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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4民初3841号

吕战与郭兴文、潘起红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10
公开日期
2017-08-09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当事人
吕战,郭兴文,潘起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04民初3841号

原告:吕战,男,1979年2月17日出生,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飞,辽宁诚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兴文,男,1958年3月19日出生,户籍地吉林省梅河口市。

被告:潘起红,女,1972年5月9日出生,户籍地吉林省梅河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忠林,男,系被告潘起红儿子,住所同上。

原告吕战与被告郭兴文、潘起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刘申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刘申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柳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