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04民初3841号
原告:吕战,男,1979年2月17日出生,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飞,辽宁诚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兴文,男,1958年3月19日出生,户籍地吉林省梅河口市。
被告:潘起红,女,1972年5月9日出生,户籍地吉林省梅河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忠林,男,系被告潘起红儿子,住所同上。
原告吕战与被告郭兴文、潘起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刘申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刘申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柳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