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曲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1021执120号
申请执行人:李振平,男,1953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曲沃县乐昌镇花苑小区。
被执行人:王保先,男,1962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曲沃县乐昌镇安吉村。
被执行人:张志强,女,1988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曲沃县乐昌镇小南关。本院在执行李振平与王保先、张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保先在中国建设银行曲沃县支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保先在中国建设银行曲沃县支行存款100000元,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贾普俊
审判员 高红星
审判员 张红军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宋作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