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705执2086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铜陵精选线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68360194-7。
法定代表人:陈彬,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祝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安徽世纪华茂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无为县高沟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15371552—5。
法定代表人:刘茂林。
被执行人:刘茂林,男,1963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关于铜陵精选线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世纪华茂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刘茂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2015)狮民二初字第0053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刘茂林银行存款49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姜盛春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吴跃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