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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705执2086号之三

铜陵精选线材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世纪华茂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10
公开日期
2017-09-18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铜陵精选线材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世纪华茂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刘茂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705执2086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铜陵精选线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68360194-7。

法定代表人:陈彬,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祝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安徽世纪华茂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无为县高沟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15371552—5。

法定代表人:刘茂林。

被执行人:刘茂林,男,1963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关于铜陵精选线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世纪华茂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刘茂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2015)狮民二初字第0053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刘茂林银行存款49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姜盛春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吴跃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