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02民初6270号原告何羿霖。被告岳梅梅。
原告何羿霖诉被告岳梅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何羿霖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羿霖撤回起诉。
代理
审判员 袁媛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书 记 员 张妍 更多数据:
何羿霖与岳梅梅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02民初6270号原告何羿霖。被告岳梅梅。
原告何羿霖诉被告岳梅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何羿霖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羿霖撤回起诉。
代理
审判员 袁媛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书 记 员 张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