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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建执民字第3627-4号

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翠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10
公开日期
2018-05-30
所属地区
建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翠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德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炳军,李英,杭州惠都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张新军,建德融聚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王建章,浙江万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波,徐炳良,洪流,徐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杭建执民字第3627-4号申请执行人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建德市建德市新安江新安东路555号一楼。法定代表人林加善,董事长。被执行人建德市翠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万宇大厦312号8层。法定代表人徐炳军。被执行人建德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建德市梅城镇西门街71号二楼。法定代表人李英。被执行人徐炳军男,1965年5月9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建德市人,住浙江省建德市。被执行人李英女,1969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建德市人,住浙江省建德市。被执行人杭州惠都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上章村。法定代表人张新军。被执行人张新军男,1968年1月2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建德市人,住浙江省建德市。被执行人建德融聚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建德市杨村桥镇黄盛村。法定代表人王建章。被执行人王建章男,1971年4月3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建德市人,住浙江省建德市。被执行人浙江万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25号C楼701、702室。法定代表人李英。被执行人徐波女,1970年1月13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建德市人,住浙江省建德市。被执行人徐炳良男,1963年3月13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建德市人,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被执行人洪流男,1989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建德市人,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被执行人徐风男,1989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建德市人,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杭建商初字第108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9月20日依法通过建德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李英在杭州杭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120万股权。竞买人戚蔚云(公民身份号码:)以人民币2070000元的最高价竞得,并已支付了全部价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李英在杭州杭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120万股权归买受人戚蔚云所有,上述权益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戚蔚云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戚蔚云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忠孝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李晓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