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82执1704号申请执行人任丘市人民法院,男,汉族,1966年8月16日出生,住所地任丘市法定代表人刘建彬。被执行人王紫朝,男,汉族,1986年4月8日出生,住所地任丘市,联系方式。任丘市人民法院申请王紫朝罚金一案,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年任刑初字第0069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于2016年9月30日向被执行人王紫朝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紫朝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紫朝银行的存款2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及英杰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王伟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