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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1103执602号

裁判日期: 2016-10-01

公开日期: 2018-09-21

案件名称

官章青、周礼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官章青,周礼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1103执602号申请执行人:官章青,男,1973年3月23日生,汉族,个体户,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被执行人:周礼武,男,1976年4月22日生,汉族,个体户,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本院在执行官章青与周礼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周礼武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官章青债权41.6万元,尚未受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毛红斌审判员  杨爱仙审判员  余少宾二〇一六年十月一日书记员  吕 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