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1103执602号
裁判日期: 2016-10-01
公开日期: 2018-09-21
案件名称
官章青、周礼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官章青,周礼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1103执602号申请执行人:官章青,男,1973年3月23日生,汉族,个体户,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被执行人:周礼武,男,1976年4月22日生,汉族,个体户,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本院在执行官章青与周礼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周礼武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官章青债权41.6万元,尚未受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毛红斌审判员 杨爱仙审判员 余少宾二〇一六年十月一日书记员 吕 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