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6执2463号
裁判日期: 2016-10-01
公开日期: 2016-10-21
案件名称
沈加明等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加明,杜杰,李秀芬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6执2463号申��执行人沈加明,男,1985年11月20日出生。被执行人杜杰,男,1983年9月26日出生。被执行人李秀芬,女,1982年12月20日出生。本院在执行沈加明与杜杰、李秀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依法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赵 乾代理审判员 于晓明代理审判员 陈 府二〇一六年十月××日书 记 员 刘靖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