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6执253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1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郝西龙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郝西龙,朱瑞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6执2531号申请执行人郝西龙,男,1952年6月6日出生。被执行人朱瑞基,男,1978年11月4日出生。本院在执行郝西龙与朱瑞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赵 乾代理审判员 于晓明代理审判员 陈 府二〇一六年十月××日书 记 员 刘靖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