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6执366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1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吴国新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国新,王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6执3669号申请执行人吴国新,男,1976年11月9日出生。被执行人王莹,女,1982年1月21日出生。本院在执行吴国新与王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赵 驰审 判 员 曹学昱代理审判员 李文蕊二〇一六年十月××日书 记 员 刘靖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