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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04执保20号

裁判日期: 2016-10-01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夏雨婷与谢家集区凤凰珠宝店、焦学峰合同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04执保20号:本院关于夏雨婷与被执行人焦学峰、谢家集区凤凰珠宝店的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案件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对担保人夏修乐位于田区朝阳街道通达二村6栋101室(东一单元一层东户)房屋(产权证号:淮田字第010132**号)予以查封,期限为三年。附:(2016)皖0404执保20号执行裁定书壹份。××××年××月××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皖0404执保20号:本院关于夏雨婷与被执行人焦学峰、谢家集区凤凰珠宝店的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案件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对担保人夏修乐位于田区朝阳街道通达二村6栋101室(东一单元一层东户)房屋(产权证号:淮田字第010132**号)予以查封,期限为三年。附:(2016)皖0404执保20号执行裁定书壹份。年月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皖0404执保号:关于一案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已收悉,该协助事项办结,特此回复。年月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