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芜执字第01093-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1
公开日期: 2016-10-17
案件名称
陶文纯与张永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陶文纯,张永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芜执字第01093-1号申请执行人:陶文纯,曾用名陶啊妹,女,1965年7月15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安徽省芜湖县。被执行人:张永霞,女,1965年8月23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安徽省芜湖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张永霞中国建设银行存款46000元整。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徐璐璐二〇一六年十月一日书记员 侯利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