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博执字第145号之一申请人王树东。被申请人河北旭腾橡胶机带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博野县。法定代表人李红伟,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王树东与河北旭腾橡胶机带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查封了河北旭腾橡胶机带制造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现因申请人王树东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北旭腾橡胶机带制造有限公司机器设备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陈振寅二0一六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翟新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