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24民初2695号原告牟显成,女,1969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被告岳桂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被告徐效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牟显成诉被告岳桂杰、徐效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元,邮寄送达费60元,均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盖群芳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钱宇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