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0112民初6919号原告云南铜业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谢满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云南铜业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谢满弟的起诉。经审查,原告云南铜业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云南铜业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谢满弟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6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云南铜业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张芳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杨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