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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7民初4569号

雷彬与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3-21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雷彬,张子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7民初4569号

原告:雷彬,男,1994年12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张子桥,男,1990年4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雷彬与被告张子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立案受理后,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未说明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董 妍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陈世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