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7民初4569号
原告:雷彬,男,1994年12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张子桥,男,1990年4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雷彬与被告张子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立案受理后,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未说明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董 妍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陈世昌 来自:
雷彬与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7民初4569号
原告:雷彬,男,1994年12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张子桥,男,1990年4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雷彬与被告张子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立案受理后,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未说明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董 妍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陈世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