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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821执326号

XXX与李随卯、吉风巧民间借贷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2-02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XXX,李随卯,吉风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821执326号申请执行人XXX。被执行人李随卯。被执行人吉风巧。本院在执行XXX与李随卯、吉风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判决内容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临民晋初字第20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姚新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张 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