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381执保274号邓叔元、王丽玲、段太华、段匆: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邓叔元与被申请人王丽玲、段太华、段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该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搜索“”
邓叔元申请段匆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381执保274号邓叔元、王丽玲、段太华、段匆: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邓叔元与被申请人王丽玲、段太华、段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该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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