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984执3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汪红胜。
被执行人:钟玉虎。
被执行人:黄诚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 彬
审判员 黄生陆
审判员 李洪波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张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