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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984执35号之一

汪红胜与钟玉虎、黄诚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汉川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28
所属地区
汉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汪红胜,钟玉虎,黄诚学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984执3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汪红胜。

被执行人:钟玉虎。

被执行人:黄诚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 彬

审判员 黄生陆

审判员 李洪波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张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