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04民初5420号
原告:创世融辉(天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江西路与合肥道交口西南侧富润中心23901。
法定代表人:石敬辉,总经理。
被告:天津市拓吉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349号2001。
被告:姜荣珍,女,1965年11月23日出生,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
原告创世融辉(天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拓吉投资有限公司、姜荣珍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员 郝家琨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刘 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