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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4民初5420号

创世融辉(天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拓吉投资有限公司、姜荣珍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5-09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当事人
创世融辉(天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拓吉投资有限公司,姜荣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04民初5420号

原告:创世融辉(天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江西路与合肥道交口西南侧富润中心23901。

法定代表人:石敬辉,总经理。

被告:天津市拓吉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349号2001。

被告:姜荣珍,女,1965年11月23日出生,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

原告创世融辉(天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拓吉投资有限公司、姜荣珍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员  郝家琨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刘 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