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324执1005号
申请执行人:韩金辉,男,197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泗县。
被执行人:姚兰红,男,1969年10月27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申请执行人韩金辉因被执行人姚兰红不履行已生效的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16)皖1324民初123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韩金辉与被执行人姚兰红已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韩金辉撤回了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16)皖1324民初123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审判长 彭向阳
审判员 仇为民
审判员 陈幼书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赵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