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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1025民初906号

原告赵虎虎诉被告赵巩占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正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07
所属地区
正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赵虎虎,赵巩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1025民初906号原告赵虎虎,男,汉族,正宁县人,农民。被告赵巩占,男,汉族,正宁县人,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虎虎诉被告赵巩占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赵虎虎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虎虎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虎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赵虎虎负担。

审判员  黄军峰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陈向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