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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82民初2922号

张某诉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案件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5-08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张某,李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282民初2922号原告张某,男,汉族,农民,现住肇东市。被告李某,女,汉族,农民,现住肇东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龙华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吴 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