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05民初2613号
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临西县平安大街与龙兴路交叉口东南角。
法定代表人:苏原,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刘宝城,男,汉族,1978年5月16日出生,住湖北省枣阳市。
被告:刘忠亮,男,1963年4月10日出生,住湖北省枣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宝成、被告刘忠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刘跃昌
人民陪审员 付北达
人民陪审员 刘理娟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法官 助理 朱 果
书 记 员 许 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