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1322执恢233号

罗小苗与刘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28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恢233号

申请执行人:罗小苗被执行人;刘谋你们双方于2016年10月9日9时履行了(2015)新法民-初字第470号民事调解书。收取执行立案费200元,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康弟元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