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京0112民初33601号

盛世明园(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辽宁双佳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31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
盛世明园(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双佳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2民初33601号原告盛世明园(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国防路43号A座443。法定代表人马海南,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马万明。委托代理人刘自雄。被告辽宁双佳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兴城临海产业区。法定代表人张学智,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伟。委托代理人周巧荣。本院在审理原告盛世明园(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辽宁双佳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盛世明园(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故按其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盛世明园(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秉浩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韩翠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