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103执1002号申请执行人阮国海,男,1964年3月4日出生,住杭州市下城区。被执行人杭州好美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组织机构代码:751726996。法定代表人刘帮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杭下商初字第0118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依法委托评估公司对被执行人杭州好美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杭州市江干区大世界五金城5幢2单元401室进行评估,后经淘宝网司法网拍平台拍卖,现拍卖已成交。买受人徐钧(身份证号码:)以61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六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杭州市江干区大世界五金城5幢2单元401室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徐钧所有,该房产的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徐钧(身份证号码:)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徐钧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解除对杭州市江干区大世界五金城5幢2单元401室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员 蒋卫军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代
书记员 任阳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