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84执909号
申请执行人:王艳艳,女,1985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高碑店市。
被执行人:刘书华,女,1965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高碑店市。
被执行人:赵雪飞,男,1986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高碑店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艳艳与被执行人刘书华、赵雪飞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6)冀06民终120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爱群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焦 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