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624民初3486号原告吴文军,男。被告王翠林,女。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文军与被告王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文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 娜日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张艳 来自
吴文军与王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624民初3486号原告吴文军,男。被告王翠林,女。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文军与被告王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文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 娜日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张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