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702民初2281号
原告:任桂芝。
委托代理人:田福成。
被告:程桂英。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桂芝诉被告程桂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规定缴纳诉讼报告费用,依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6100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任桂芝。
审判长 贾志忠
审判员 焦学义
审判员 倪 华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王一涵 来源:百度搜索“”
任桂芝诉程桂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702民初2281号
原告:任桂芝。
委托代理人:田福成。
被告:程桂英。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桂芝诉被告程桂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规定缴纳诉讼报告费用,依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6100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任桂芝。
审判长 贾志忠
审判员 焦学义
审判员 倪 华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王一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