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05民初2622号
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临西县平安大街与龙兴路交叉口东南角。
法定代表人:苏原,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陈鹏,男,汉族,1962年12月15日出生,住湖北省竹溪县。
被告:何敏,男,1969年11月5日出生,住湖北省竹溪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鹏、被告何敏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刘跃昌
人民陪审员 付北达
人民陪审员 刘理娟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法官 助理 朱 果
书 记 员 许 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