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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执字第02025-1号

中建五局装饰幕墙有限公司与周治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26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建五局装饰幕墙有限公司,周治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开执字第02025-1号申请执行人中建五局装饰幕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皓。被执行人周治帮申请执行人中建五局装饰幕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周治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长沙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5月7日作出的(2014)长仲裁字第00710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周治帮存款人民币30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周治帮收入人民币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

审判员  周博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代理

书记员  曾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