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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5执1425号

(2016)津0105执1425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03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1425号

申请执行人:王淑平。

被执行人:陈俊义。本院在执行王淑平与陈俊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1847民事判决,经我院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郭 靖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刘亚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