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121民初1689号原告雪燕,女,1986年12月26日出生,蒙古族,现住址呼和浩特市。被告图孟,男,1983年4月17日,蒙古族,现住址呼和浩特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雪燕诉被告图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9月19日立案。
原告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雪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孔明慧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云丽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