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203民初11430号之一
原告:苏万年,男,197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被告:卢家进,男,1973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连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原告苏万年与被告卢家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
审判员欧阳群力进行独任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欧阳群力
代理
审判员 王 丽 娟
人民陪审员 吴 哨 兵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代
书 记员 江 彩 虹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