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524执272号申请执行人张芳玉,女,1974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孔维坤,男,1990年9月1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陈孝洁,女,1994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芳玉与被执行人孔维坤、陈孝洁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院(2015)商刑初字第19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传国
审判员 余小舟
审判员 吴功明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王修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