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91执1134号
申请执行人:吕宝瑞,男,1980年8月8日生,汉族,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何安均,男,1977年9月12日生,土家族,住四川省宣汉县本院在执行吕宝瑞与何安均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 阳
审判员 姜 晓 旭
审判员 吕 乃 明
二〇一六年十月七日
书记员 梅新旭(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