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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林执字第362号

裁判日期: 2016-01-31

公开日期: 2016-12-15

案件名称

张汉国等38人与中铁二十二局哈尔滨铁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汉国,中铁二十二局哈尔滨铁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林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年林执字第362号申请执行人:张汉国等38人。被执行人:中铁二十二局哈尔滨铁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张汉国等38人与中铁二十二局哈尔滨铁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争议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年林执字第36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晓伟审判员  王建华审判员  王洪玉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张正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