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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界执字第00670号

裁判日期: 2016-01-3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王素华申请执行王子林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素华,王子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界执字第00670号申请执行人:王素华,女,汉族。被执行人:王子林,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王素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子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14)界民一初字0141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 歌审 判 员  应学华代理审判员  李 魁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刘丽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