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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沭民申字第00035号

裁判日期: 2016-01-30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穆翠珍与周立功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穆翠珍,周立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沭民申字第00035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穆翠珍,居民。委托代理人高中新,江苏东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周立功,居民。委托代理人毛广松,江苏华脉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穆翠珍因与被申请人周立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2013)沭开民初字第20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原审未到庭,提供新证据申请再审。本院认为,穆翠珍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李亚洪审判员  高允宽审判员  周 波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仲其山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