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沭民申字第00035号
裁判日期: 2016-01-30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穆翠珍与周立功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穆翠珍,周立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沭民申字第00035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穆翠珍,居民。委托代理人高中新,江苏东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周立功,居民。委托代理人毛广松,江苏华脉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穆翠珍因与被申请人周立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2013)沭开民初字第20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原审未到庭,提供新证据申请再审。本院认为,穆翠珍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李亚洪审判员 高允宽审判员 周 波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仲其山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