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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823执35号

裁判日期: 2016-01-3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文义与被执行人邢虎高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文义,邢虎高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晋0823执35号申请执行人:张文义,男,汉族。被执行人:邢虎高,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文义与被执行人邢虎高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邢虎高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决定如下:将邢虎高(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执行员  白笑平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韩 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