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823执35号
裁判日期: 2016-01-3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文义与被执行人邢虎高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文义,邢虎高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晋0823执35号申请执行人:张文义,男,汉族。被执行人:邢虎高,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文义与被执行人邢虎高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邢虎高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决定如下:将邢虎高(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执行员 白笑平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韩 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