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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3民初14075号

裁判日期: 2016-01-03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陈恳与华祖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垦,华祖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3民初14075号原告陈垦,男,1994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委托代理人陈军,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华祖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10号6层1#、2#。法定代表人夏波。原告陈垦与被告华祖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2日立案。2016年1月3日,原告陈垦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垦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陈垦负担。审 判 长  周绍月人民陪审员  金祥惠人民陪审员  XX难二〇一六年一月三日书 记 员  徐艳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