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0621执恢227号

裁判日期: 2016-01-03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吴盛忠、吴盛龙、刘勃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621执恢227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岳民初字第114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吴盛忠、吴盛龙、刘勃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盛忠已履行了全部义务。据此,本院(2013)岳民初字第1147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一月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