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823执第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1-03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殷昊与何小燕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823执第4号之一何小燕:本院已立案执行殷昊与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件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7年1月19日前,按照(2016)武少民南初字第4号判决书全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一月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