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104执166号
裁判日期: 2016-01-03
公开日期: 2017-03-16
案件名称
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程秋治、温大品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程秋治,温大品,长春市同力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04执166号申请执行人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住长春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戴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聪,职员。被执行人程秋治,住长春市宽城区被执行人温大品,住长春市南关区被执行人长春市同力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温大品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长春市信维公证处作出的(2016)吉长信维证字第2364号执行证书,向上列被执行人程秋治、温大品、长春市同力机械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程秋治、温大品、长春市同力机械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程秋治、温大品、长春市同力机械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裁定如下:一、1、被执行人程秋治所有的,坐落于宽城区兴业街62号14号楼,丘地号,建筑面积:68.70平方米,房产证号:房权证长房权字第306522**号的房屋予以轮候查封2、被执行人程秋治所有的,坐落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246号武夷花园小区9号楼,丘地号,建筑面积:150.49平方米,房产证号:房权证长房权字第40600617**号的房屋予以轮候查封。3、被执行人温大品所有的,坐落于南关区园丁花园28栋,丘地号建筑面积:104.32平方米,房产证号:房权证长房权字第20600941**号的房屋予以轮候查封。4、被执行人温大品所有的,坐落于净月开发区号房,丘地号,建筑面积:199.05平方米,房产证号:房权证长房权字第20601529**号的房屋予以轮候查封。二、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孙伟超执行员 郑青春执行员 王继祥二〇一六年一月三日书记员 李佳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