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巢民二初字第00795号
裁判日期: 2016-01-26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巢湖市宏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重庆市黄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巢湖市宏盛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市黄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巢民二初字第00795号原告:巢湖市宏盛混凝土有限公司。被告:重庆市黄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列原、被告间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业已依法立案受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及原告的申请,为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特裁定如下:冻结重庆市黄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谦鑫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工程款(银行存款)柒拾伍万元整。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韦 军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尹玲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