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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681执36号

裁判日期: 2016-01-26

公开日期: 2016-09-26

案件名称

王树林与历福胜、李劲荣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树林,李劲荣,历福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681执36号申请执行人王树林被执行人李劲荣、历福胜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历福胜、李劲荣未能按(2015)临民二初字第3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李劲荣个人工资款每月700.00元至全部欠款偿还完毕止。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朱光华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秦丽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