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681执36号
裁判日期: 2016-01-26
公开日期: 2016-09-26
案件名称
王树林与历福胜、李劲荣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树林,李劲荣,历福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681执36号申请执行人王树林被执行人李劲荣、历福胜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历福胜、李劲荣未能按(2015)临民二初字第3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李劲荣个人工资款每月700.00元至全部欠款偿还完毕止。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朱光华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秦丽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