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304执1366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01-24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蔡殖强与林志山、林玉梅、林开如、陈志敏、林益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闽0304执1366号之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殖强与被执行人林志山、林玉梅、林开如、陈志敏、林益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林志山、林玉梅、林开如、陈志敏、林益娟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林志山、林玉梅、林开如、陈志敏、林益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翁智伟执行员 林晓锋执行员 翁金财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罗铭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