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25民98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3
公开日期: 2016-03-01
案件名称
张某某诉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981号原告张某某,女。被告孙某,男。本院在审理张某某诉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动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若干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牛正旭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谷春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