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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25执169号

裁判日期: 2016-01-23

公开日期: 2016-05-04

案件名称

范振彪申请执行杨永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虞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虞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1425执169号杨永灿:本院已立案执行范振彪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限你自接到本通知起五日内按照(2015)虞民小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特此通知审判员  席金钟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陈翠玲 关注公众号“”